伦理学神学

有一个判断,乃至最通常的理智在其反思到世界上事物的存在以及世界本身的实在存在时,也不能摆脱的。那就是这个判断:生命的形形色色,不管它们的安排是怎样巧妙,不管它们的联系在一起是怎样多种多样的、符合于目的的、甚至它们许多确称为各界的系统的整体,如果人类或者某种的有理性的存在者不存在于其中,就会没理由地存在着的。换句话来说,如果没有人类,整个世界就会成为一个单纯的荒野,徒然的,没有最后目的的了。

然而唯一的东西,要世界上其他的东西与之发生关系才能得到其存在的意义的,却不是人的认识能力,不是理论的理性,好象人在世上的意义,就是要有人在世界上来把世界作为他的沉思对象似的。因为如果人对于世界的沉思所发现的没有别的东西,而只是无最后目的的事物,那末世界的存在也不能从它被知道这个事实而获得其价值。必须预先假定有世界的最后目的,然后与之发生关系,对于世界的沉思才可以有其价值。与之发生关系,我们才认为世界有其最后目的的,也不是什么愉快感或者一切愉快感的总和,也就是说,不是安宁,不是享乐(不管是身体的享乐或者是精神上的享乐),总而言之,不是幸福,这一切都不是我们评价为绝对有价值的。当人是存在时,他把幸福作为他自己的最后目的这个事实并不给我们任何概念,叫我们知道何以他要存在,他自身具有什么价值是使他的实在存在对他是适意的。因之就必须预先假定了人就是世界的最后目的,然后我们才有一种合理的根据,来说明自然作为按照目的的原理的一个绝对整体看时,必须是和人的幸福之种种条件相一致的。据此,所需要与之有关系的东西只能是热望的能力,然而却不是那使人(通过感官的冲动)依靠自然的能力、也就是说,不是那种能力,就它说来,人的生存的价值是依靠着他的所得和他的所享受的,反之,所说的乃是唯有人自己才能给予其自身的价值,而这种价值是在乎他所作的事情,在乎他不是作为自然锁链的一环,而是在他的热望能力的自由上,怎样行动,所凭看来行动的是什么原理。换句话说,善的意志是人的生存所能唯一借以有其绝对的价值,而且与之有着关系,世界的存在才能有一个最后目的的。

甚至健康的人类理性的通常的判断,只要它反思到这种问题,因而考虑到它时,都总是和这断定相一致的,认为只有作为一个道德的存在者来说,人才能是世界的最后目的的。人们将要说,如果这个人有这么多的才能,乃至在使用他的才能时又是这么活跃,因而对社会与公共的生活发生一种有用的影响,所以,从他自己的幸福情况关系上来说,以及从他对他人的好处的关系上来说,他都是具有很大的价值,可是他没有一种善的意志,那有什么益处呢?从这个人的内心来看,他是一个可鄙的对象;如果世界不是完全没有最后目的的,那末这个人,作为人来说,是属于这个世界的,却必然是作为一个处在一个服从道德律的世界里的坏人,按照那些道德律丧失其主观的目的(即幸福),而幸福也就是他能有最后目的的生存所必具的唯一条件。

如果我们现在在世界上发现一些适合于目的的安排的实例,并且如果我们照着理性必然要求的那样,把那些只是受条件限制的目的从属于一个无条件的、最高的目的,也就是从属于一个最后目的,那末我们就容易看到,自此之后,我们所与之打交道的就不是自然的目的(包括着在作为存在着的自然里面的)而是包括着一切有秩序的安排的自然的存在的目的。因之我们就看到问题就是世界的最终的目的,而更确切地说来,就是唯有在它的底下才能有一个最后目的的那个最高的条件,也就是决定一个最高理智来产生出世界上的存在物的那个根据。

这样一来,只有作为道德的存在者的人才是我们承认为世界的目的的。

因此,我们首先就有一个理由,至少也是最主要的条件,来把世界看为一个按照目的而相互联系着的整体,看为种种最后原因的体系。可是我们理性的性质原是这样,我们必然是把自然的目的归于一个有理性的世界原因的。那末,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有了一条可用于这种关系的原理,使我们能够想到这个作为目的王国最高根据的第一原因的本性和它的种种属性,从而对它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这是自然目的所不能做到的,自然目的论只能引起这样根据的一些不明确的概念,而这些概念是这种不明确性使之在实践的用途上,正如在理论的用途那样,成为无用的。

有了这样一条关于原始存在者的因果作用的明确原理,我们就毋须把这原始存在者只看为是理智而且作为替自然立法的,并且是作为在一个目的王国里立法的元首了。关于至善(summumbonum),那只是在这个元首的统治权下才能有的善,也就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在道德律下的存在,我们将要把这个原始存在者设想为无所不知的,因而乃至我们心术的最深处(这里就是世上有理性的存在者行为的特别道德价值之所在)都不能对他有所隐藏的。我们将要把他设想为无所不能的,这样他就能把整个自然适应于这个最高的目的;又把他设想为既是全善的而又公正的,因为结合而成智慧的这两种属性是构成那些条件,在其下面,世界的最高原因就能成为道德律之下的最大的善的根源。同样地,其他还剩下来的超越属性如无始无终性,无所不在性,等等(因为良善与公正是道德属性),一切关于这样一个最后目的所预先假定的属性,都得要看作属于这位原始存在者的。象这样,道德的目的论就补充了自然目的论的不足而第一次建立了一种神学,因为自然月的论,如果它不从道德的目的论偷偷地有所假借,而只前后一致地前进,由它自身只能建立一种鬼神学(Da.. monologie),而鬼神学是不能奠定任何明确的概念的。

但是这条原理,由于世界上某些存在者的道德的目的意义,是把世界和作为神的一个最高原因发生关系的,却并不单纯由于完成自然目的论的论证而建立这种关系的,因而不是由于必然采取自然目的论的论证作为它的基础的。与此相反,它是能够依靠它自己的而叫人注意到自然的目的而且去追求隐藏在自然的种种型式后面的不可思议的伟大艺术,象这样来给纯粹实践理性所产生的理念以一种在自然目的中附带的证实。因为世界上从属于道德律的存在者这个概念,乃是一条验前的原理,是人必然要按照着来判定他自己的。不但是这样,并且如果真有一个世界原因,有计划地而朝向着一个目的活动着的,那末上述的道德关系就必然是象自然律所决定的关系一样为一个世界的可能性的条件(那就是说,当那个有理性的原因也是有一个最后目的的时候)。这是一条原理,理性乃至在验前就看为它对事物存在作出其目的论的判定时所必需的。那末,整个问题就成为这个样的了:我们有什么理由能满足(思辩的或实践的)理性而使我们有正当的理由来把一个最后目的归之于按照目的而活动的最高原因呢?因为是这样的,按照我们理性的主观性质,乃至按照我们所能想象到其他存在者的理性,这样的最后目的不能是别的,而只能是从属于道德律的人,这是可以验前认为一定有效的,而我们是完全不能在验前认识到在物理的秩序中什么是自然的目的,特别是不可能看到一种自然没有这样的目的时就不能存在的。

解说设想一个人正值他对于道德感有着适合的心情的时候。如果在美丽的自然环境之中,他正在发闲地、欢畅地欣赏他的生存的时候,他内心感觉到一种需要,需要为着他的生存而感谢某人。或者在另一个时候,有着同样的心情,他觉得自己是在职责的紧张中,而只能通过自愿的牺牲才能完成而且去完成这些职责;那时,他心中就感觉到一种需要,需要在完成其职责时是遵行了某种命令而且服从了一位上主。或者这个人轻率地逸出了职责的正轨,虽然是不致于要对人负责的;可是严厉自责的话语却要落到他的内部听官上来,而他就要好象听见他所对之辩解的一位审判者的声音。总而言之,他所需要的乃是一种道德的理智;因为他是为着一个目的而生存的,而这个目的是要求有一位存在者,是本着这个目的而形成了他这个人和这个世界的。在这些感觉的后边想要矫揉造作地探求动机出来,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些动机都是直接和最纯净的道德感联系在一起的:感恩,服从和惭愧(那就是在应得的惩罚面前屈服)都是对职责的心情之特别的型式。这不过是心灵在这里趋向于让它的道德感得到扩大而自行想象到不在世上的一个对象,以便有可能时,也在这样的一个对象的面前证明他忠于职责的态度。所以这样做至少是可能的,而且这样做是在我们的思想的道德习惯中有其基础的,那就是形成一种表象,描写着对于一位存在者的存在的一种纯粹的道德需要,借以让我们的道德性得到加强,或者甚至(至少在我们的表象方面)得到范围的扩张,就是对它的行使得到一个新的对象,也就是说,承认世界以外有一个道德的立法者是可能的,而且这样做时是没有顾虑到理论的证明,更没有顾虑到私利,而只根据纯然道德的理由,这种理由当然只是主观的,可是不受外来的影响的,只是按照纯由自身立法的纯粹实践理性的单纯推荐的。这样的一种心情可能是少见的、或者也不是持久的,而是昙花一现没有持续的效果的,或者它是可能消逝而心灵并没有加以反思到在这样一种映现出来的对象上面去,而又没有费力去把它带到明了的概念底下去。可是这种心情的根源是明白的。那就是我们本性的原有道德性格,作为一条主观原理在我们观察世界当中,没有通过自然原因而得来的目的性,就不让我们得到满足的,而是引导我们把一个基础上的、按照道德律而管理自然的最高原因输入世界里面去的。除上述的之外,还有这个事实,就是我们觉得道德律促使我们为着一个一般性的最高目的而努力,然而我们觉得我们自己以及一切自然是不能达到它的。再则,只要我们是追求这个目的,我们才能判定我们是和一个有理性的世界原因的最后目的相符合的(如果是有这样一个世界原因的话)。

样,如果没有更好的理由来承认这个原因(因为我们可以承认它而并不自相矛盾),我们还有从实践理性得来的一种纯粹道德的根据,使得我们不致认为把这种努力看作在它的效果上是十分无聊的因而让它松弛下去这种危险。

让我们重述这里说了这么多的所想要传达的意思。虽然惧怕无疑是可以能够产生许多神,(即鬼神)出来的,但是能够产生真神(Gott)这个概念的,只有理性通过它的道德原理,(而虽然关于自然的目的论一般是很无知的,或者由于难以用充分证实的原理来调解自然所呈现的相互冲突的现象而引起的很大怀疑,理性还是能够这样产生出真神的概念来的。)还有这一点,人的生存所要达到的道德目的就弥补了自然知识的不足,由于它指示我们把那个具有种种属性,因而有能力,来把整个自然从属于那单一的目标而且把自然成为只是那个目标的工具的最高原因这个思想和一切事物的存在的最后目的这个思想接合起来,而这个目的的原理就是唯一能使理性从一个伦理的观点得到满意的,换句话说,它是指示我们把这个最高原因作为神来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