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原理作为自然科学的一条固有原理来考虑

一门科学的原理可以是这门科学所固有的,那末就称为内属的原理(principia domestica),它们又可依据只能在那门科学以外有其保证的概念的,而就是外来的原理(peregrina),含有后一种原理的科学是以补助的命题(lemmata补题)为其学说的依据的,那就是说,它们从另一门科学借来某概念而和这个概念一起就有了一种部署的根据。

每门科学都有其自己应有的系统;我们在这门科学里面按照原理来构造,因而按照技术来进行,这还是不够的,我们还须按照建筑术把它作为一座单独独立的大厦来进行工作。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个独自存在的整体来对待,而不是作为另一座大厦的一个边房或一部分——虽然我们后来是可以筑一条走廊从一部分到另一部分互通往来的。

所以,如果我们把上帝这个概念引入自然科学的范围里去,为着使自然的目的性可以理解而补充自然科学,而这样作了以后,如果我们又转过来用这种目的性来证明有一个上帝,那末自然科学与神学都同时丧失一切原有的实质了。这种骗人的从一方到另一方的穿来穿去,就使两方都陷入于不明不白,因为这样一来,它们的界线就是重叠的了。

自然的目的这个说法,本身是足以避免这种混乱而防止我们把自然科学或者它所提供为它的对象,有一种目的确的鉴定的机会,来与上帝这种瞑想混为一谈的,因而也防止和从神学得出的东西混为一谈。切不可认为这样做是无关大体的,就是把上述的说法和自然的部署中的神的目的混为一谈,或者轻轻混过自然中神的目的这种说法,作为对于一个虔诚的人是更适当、更合宜的,因为以为不管我们是怎样说,归根结蒂我们总得要从一位聪明的宇宙创造者得出自然中这些有目的的形式的。与此相反,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只限于正正表明我们所知而并不加多不减少的那个名词,就是自然目的这个名词,因为在我们达到自然本身的原因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在自然里和在它的种种产生过程的进行里,发现自然中按照已知的经验规律所产生的这些有目的产物的实例。自然科学必须按照这些规律来鉴定它的对象,因而它必须在它自己里面寻找按照目的的规则的这种因果作用。所以自然科学必不得越过它的范围以外,以致把一条其概念是没有经验能与之相称而在自然科学还没肯尽其所能之先我们没有权来冒险地提出来的原理,作为一条内属的原理引为己用。

验前可以证明,因而无需任何经验的加入而按照普遍的原理就显示其可能性的自然原有的性质可能含有技术上的目的性的。可是由于它们是绝对必然的,就不能以之归于自然的目的论。自然的目的论构成物理学的一部分,而是一种可以用来解决物理学问题的方法。算术的类比和几何的类比,这些也是普遍的机械规律,不管它们把看来是好象完全不相连属的各种规则在一单条原理上统一起来这点是如何不可思议而值得我们赞美的,但是不能因之就算作物理学中解释的目的论根据。在一般自然事物的目的性这种普遍理论中,它们是值得加以检查的,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是一种要归于另一门科学,即形而上学的理论。它不会构成自然科学的一条固有的原理;然而谈到有机体所呈现出来的自然目的的经验规律的时候,使用目的论的判定作为一条关于特别一类的对象的自然科学的原理,就不只是可容许的而且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了。

为了严格保持在它自己的范围内,物理学对于自然目的是有意的或无意的目的这个问题,完全置之不理,因为谈到那个问题就是干涉到与己无关的事情,也就是干涉到形而上学的事情。[事实上确]有一些对象,其唯一的说明是按照自然规律的,而这些自然规律是我们除了采取目的的观念作为原则外,是无法想象的,有一些对象,就其本来具有的形式来说,而且所看到的只是它们的内部关系,只有这样才是可识知的,那就够了。诚然在目的论中,我们谈到自然,好象它的目的性是有意的东西。但是为要避免丝毫想把什么在物理学里面没有地位的东西即超自然的原因和我们的知识来源混同起来这种嫌疑,凡是在我们谈到计划时,我们都同时把这计划归之于自然,也就是说归之于物质。在这至是没有误解的余地的,因为很明显,没有人会把计划在这词的应有意义上归之于无生命的质料的。所以我们实在的意思乃是要指出在这里所用的计划这个词,只是表示反思的判断力的原理,而不是表示确定的判断力的原理,因而它并不是想要引入因果作用的任何特别的根据,而只是要在按照机械规律进行探讨这种方法之上,加上另一种探讨的方法,使得可以弥补那以自然一切特殊规律为其对象的经验研究的前一种方法所不足之处,这样来帮助理性的使用。所以在我们把目的论应用于物理学时,我们完全正当地谈到自然的智慧,节约,远虑与慈善,但是在这样做时,我们并不把自然变为一种有理智的东西,因为那是悖理的;我们也不敢把另一存在者,即有理智的存在者,放在自然之上作为它的建筑师,因为那是过份的(Vermessen太过大胆的) ①。与此相反,我们的唯一意图乃是用这种方法,由我们自己在理性的技术使用上的因果作用作类推而指出一种自然的因果作用,为要不致忘记按看来探讨某一些自然产物的那条规则。

那末,何以目的论通常又不形成理论的自然科学之一特别部分而归于神学作为一种前序或过渡呢?其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使自然机械方面的研究,紧密依附着我们所能使之受到我们的观察或实验的东西,以致我们自己能够像自然那样把它产生出来,或者至少按照与自然相似的规律把它产生出来。因为只对于我们能按照我们的想法作出而完成的东西,我们才是完全看透的。但是作为自然内部目的的有机体,是无限地超出我们通过艺术而作出与有机体相类似的表现之一切能力的,至于被认为是有目的的这种自然的外部调节如风雨等,固然是物理学所研究其机械作用的,但是这些东西对于目的的关系,就这关系是意味着必然附属于一个原因的条件来说,是物理学所完全不能显示出来的。因为连结中的这种必然性,完全和事物的原来所有的性质无关而是关于我们概念的联系的。

①德语 Vermessen这词是一个很好的词,意思极为丰富的。我们作出一个判断时,可能忘记了去清查我们知性能力的限度、结果,这个判断可能有时候听起来是很谦虚的,然而它是十分冒昧的,而且实在是很不客气的。大都我们以计划放在创造和保持的工作底下,从而企图抬高神的智慧的这种判断,其实是为着使我们个人的巧妙智力的聪明得到名誉的,是属于这类型的。——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