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的语义

A论数学的崇高。

我们所称呼为崇高的,就是全然伟大的东西。大和一个伟大的东西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与此相等,我们单纯地说:某物是大的,和我们说:它是全然(绝对地)伟大的,这是完全两回事。后者是说:它是无法较量的伟大的东西。而那个表白某物是大,或小,或平常,是意味看什么呢?它所指出的不是一个纯粹的悟性的概念;它更不是一个感官的直观;并且也不是一个理性概念,因它在自身完全不带有任何一认识的原理。所以它必须是判断力的一个概念,或是来源于这个而以——连系到判断力的——一个表象的主观合目的性为基础。某物是一个大小(量),这是可以从这物自身不经过和别物的比较而察看出来,假使它是多数同类的结合而构成一体。至于它多么大,就时时需要别一个具有大小(量)的东西作为衡量的尺度。但因为在量的判定中不仅仅系于多量(数),而且也系于(尺度)单位的大小,而后者的大小又需要某一别的作为衡量的尺度:我们于是见到,诸现象的量的规定根本不能从一个量提供一绝对的概念,而在一切时候只是一个比较概念。

假使我只是说,某物大,这就好似我心中完全没有比较的意思,至少没有用客观尺度,因为这话完全没有规定这物是多大。但这衡量的尺度尽管只是主观的,而这个判断并不减少它对于普通同意的要求。判断:这个人美,和判断:他是大,这些判断并不限制自己于下判断的主体之内,而是像理论判断那样要求着每个人的同意。

因为在一个把某物一般地称为大的判断里,不单是要说这物具有一个量,而且将这大赋予它,超于一切其他同类之物,却又不确定地指出这个优越点:这样对于它固然是拿了一个尺度做基础,这个尺度是推断每个人能够接受的,但这个尺度只能运用在量的审美判断上,不能用在逻辑(数学规定)上面,因为它仅是一主观地在对于量的反省判断中做为基础的尺度。此外,它(这尺度)可能是经验中来的,例如我们熟识的人,某一种动物,树木,房屋,山等等,或是先验赋予的尺度,由于判断主体的缺陷而被局限于在具体中表现时的主观条件:例如作为实践里某一品德的大小,或在一国土里公共自由及正义的量,或在理论中正确性的大小,或在一个观察或测量中不准确性的多寡等等。

现在这里可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对于对象没有利害感,这就是说对象的存在我们是不关心的,但单是这对象的大,纵然它被视作无形,能够引起愉快,而这个又是能普遍传达的,这就是包含着在我们认识能力的运用中主观合目的性的意识;但这愉快不是在对象那里(因它可以是无形式的)的一种愉快,而是任于想象力自身的扩大。在美那里,反省的判断力见到自己对于认识一般是合目的地协调着的。

如果我们(在上面的限制下)简单地说某物是大,这就不是一个数学规定着的,而仅是对于这物的表象的一个反省判断,这表象是主观地适合着我们认识能力在对于大的估量中一定的运用。并且结合这种表象时时有一种崇敬,而对于我们简单称呼为渺小的东西却是一种轻蔑。此外对于事物作大或小的评判是广泛地应用于一切事物的,连它们的一切性质都在内。因此连美都有大小,理由是:凡是我们依照判断力的指示在直观里所能表现的,(亦即审美地表象着的)都是现象,因而都也是量。

但是假使我们对某物不仅称为大,而全部地,绝对地,在任何角度(超越一切比较)称为大,这就是崇高。那么人们就可以看到:我们对于它是只允许在它内部,不得在它以外寻找适合的尺度。它是一种只能自身相等的大。由此得出结论:崇高不存在于自然的事物里,而只能在我们的观念里寻找。至于是在那些观念里,就须保留到演绎部分了。

上面的说明也可以这样表达:崇高是一切和它较量的东西都是比它小的东西。人们在这里容易看到:在自然里不能有任何物,不管我们评它是多么大,在另一关系中观察它,不会降低到无穷小,而反过来,也不能有任何物那么小,在用更小的尺度比较时对我们的想象力中不扩大成为一个世界伟物。望远镜对于前者,显微镜对于后者给我们丰富的资料。所以,凡能成为感官对象的,在这个观点上,没有能够称做崇高的。但是正是因为:在我们的想象力里具有一个进展到无限的企图,而我们的理性里却要求着绝对的整体作为一个现实的观念,于是我们对感官世界诸物的量的估计能力的不适合性恰正在我们内部唤醒一个超感性能力的感觉。

判断力在自然的方式里运用某些事物使成为超感性能力的(感觉),这正是绝对的大,并不是那感官的对象,和它相比,每种别的运用是小。所以应该称做崇高的不是那个对象,而是那精神情调,通过某一个的使“反省判断力”活动起来的表象。

于是我们可以在上述崇高的诸解说公式以外增加下列的公式:崇高是:仅仅由于能够思维它,证实了一个超越任何感官尺度的心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