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快的情绪和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的联结

我们所思维的自然在其诸特殊规律的多样性中和我们按照自己洞察力所及为它寻找诸原理的普遍性的要求相和谐必须判定为偶然性的,但它更为悟性的需要所不可缺少的,因而也为自然是按照我们目的这一合目的性所不可缺少的,虽然这仅是指着认识而言的。——悟性的诸普遍规律同时是自然的诸规律,虽然源出于自发性,它们对于自然是那么必要就像诸运动规律应用于物质那样;并且它们产生不以任何关于我们认识机能为前提,因为我们只是借助它们才获得关于诸物的(自然的)知识的任何概念,并且它们必然地应用于作为我们认识一般的对象——自然。但是,在自然的诸特殊规律连同超越我们一切把握能力的,至少是它们的可能的多样性和不同性中,自然的秩序,如我们所看到的,事实上和这些把握能力相称,这却是偶然的;寻找出这个秩序是悟性的工作,这工作的进行带着一个它自己必然的目的,即是把原理的统一性移入自然里去:因此,判断力必须把这目的安置于自然里,因为悟性在这里不能对自然提供规律。

一切意图的达成都和快乐的情绪结合着;这意图的达成有一先验表象为其条件,像在这里对于所有反思着的判断力有一个原理一样,快乐的情绪也是被一个先验的和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根据所规定:并且也仅仅是由容体联系到认识机能,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这里毫没有涉及欲求的机能,它和自然界的一切实践的合目的性完全区别开来。

事实上,一方面,诸知觉和按照自然的诸普遍概念(诸范畴)的规律相合时,我们在我们内心没有也不能找到对愉快情绪的些微影响,因为悟性在此情形中必然顺着本性的方向进行而无隐蔽的目的:另一方面,当发见两个或数个不同的自然的经验规律结合在一个包括着它们两方的原理之下时是一个很大快感的基础,常常甚至是一个惊叹的基础,而这惊叹在人们和这对象充分熟识时也常不停息。诚然,在自然的可把握性中和它的区分为类及种的统一性中——没有这,按照自然的特殊规律给我们以知识的诸经验概念便不可能,所以,我们不再觉察任何确定的快感:但这快感在相应过程中出现过,这也是真实的,并且只是因为没有它,最普通的经验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它逐渐地和单纯经验混合在一起,而不再特别引起注意了。——所以,我们的悟性在判定自然时,使人注意到它的合目的性,有些东西是需要的,这就是尽可能地把自然的下同等的规律纳进较高级的尽管永远门是经验的规律中,以便当成功时,我们对于它们和我们的认识机能相一致感到愉快,这种相一致我们看做纯粹偶然的。与此相反,自然的一个表象使我们极不满意时,人们将通过这表象预先指出,在我们的研究稍稍超过最普通的经验后,我们将碰到自然诸规律的一种异质性(Heteroge—reit ët),而这异质性使自然诸特殊规律统一在普遍的诸经验规律之下对于我们的悟性成为不可能:因为这是违反自然在它的诸类里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特殊化原理和我们在这个企图里的反省着的判断力的。

但是,对我们的认识机能而言,自然的那种理想的合目的性应该扩张到怎样范围呢?判断力在这上面的预想是这样的不确定,以致如果人们对我们这样说:一个由观察得来的更深入或更广泛的自然的认识必定最后要碰到规律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人类的悟性不能够把它还元为一个原理。我对此也能感到满足,虽然我们也乐于听到别人对我们提供这种希望:我们对自然的秘密认识得愈多,或者我们能够把它和外在的、我们目前尚未认识的诸部分比较得愈好,我们的经验愈加丰富,我们将会发现它在它的诸原理里愈显得单纯,并且在它的诸经验规律的显明的差异性里愈加协调。因为那是我们的判断力命令我们按照着自然对我们认识机能相适应的原理来进行的,不管它有没有界限或何处是它的限度(因为这甲不是规定着的判断力给我们提供法则的):因为当涉及我们认识机能的合理使用时,界限是能够明确地规定的,而在经验领域中,这种界限的规定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