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殡了萨斯基亚,伦勃朗重新开始工作

我写这本书是在一六六九年,萨斯基亚死于一六四二年。她的去世是二十七年前的事情,二十七年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是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不能抱怨我的记忆力差。回忆往事并没有使我感到什么困难,因为明年我就七十岁了,我不应该再有什么奢望。我的大部分同年人或者已经去世,或者迅速趋于衰老,前者反而比后者痛快。

我将来的命运怎么样,现在不得而知。但当末日到来的时候,我希望它突如其来,迅速爽快,不要经过缓慢的智力衰竭的阶段,而这种阶段似乎是伴随着老年而来的必然现象。

但是每当我试图回忆自己的往事时,往往发觉一种奇怪的现象。我能够回忆起幼年时期的各种小事末节。我仍然清清楚楚地记得,我在七岁、八岁、九岁、十岁那几年,在过圣尼古,拉节时收到些什么礼物。我能够告诉大家,在我们从前难得请客时,有些什么东西可吃。如果我拿得起铅笔,我真能给大家画出我的所有学校教师和大多数朋友的十分逼真的肖像。

我在莱登大学学习解剖学和外科学那两年的情形,也同样记得很清楚。

每一天的每一件小事,几乎是每一天当中每一小时的每一件小事,都牢牢地记在我的心里。但在二十岁以后,清晰的记忆忽然变得模糊了。我在阿姆斯特丹行医的这些年代里所发生的事情,我虽然还都记得,但我往往忘掉了事情的先后。例如,我可以十分清楚地回忆起某人生过某种病,我能够非常准确地叙述他的病情的发展。但是如果要我指出年份,就会把我立刻难住。我只好回答说,我记不得了。可能是一六四六年或者五六年,也可能是一六四九年或者五九年。我根本记不清了。我能够讲出病人在得病第三天或者第四天是否发过烧,但我记的年代,可能有五年到十年的出入。

我常常考虑这种智力上的奇怪变化的实质,我认为这是由于年份和月份的飞逝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加快。我在十岁时,觉得一天的时间仿佛无限长,当然只是以较小的尺度衡量的。一天有二十四小时,每一小时都有其鲜明的特点,都使人可能作出无数次的新冒险,取得无数的新经验。

后来人生渐渐变得比较平淡了。一个人不外是起床,工作,吃几顿饭,找几个朋友聊聊天,忧虑一阵,嘻笑一阵,翻开一本书看几章,就又睡觉了。

单调无聊变成了正常现象。一个人从此开始毫无怨言地接受命运的任何摆布,因为试图同上帝斗争又存什么用?最初当然还有节季感。树木花草都开了花,知道这是春天;天气热了,知道这是夏天;庄稼收割了,知道这是秋天;天气冷了,得穿上厚呢大衣而且围上围巾了,知道这是冬天。

但是过了五十岁,就会觉得连一年四季的这种自然区分也似乎失去了重要性。一个人不再抱怨严寒或酷热,下雨或飘雪。自然现象总是这个样子!

无论如何也不能使它们有所改变。这是最后的彻底屈服。从这时起,时间便失去了一种固有的实质。它变成了一团浓烟。所谓人生,就好比一个滑稽的巨人在天空上擦了擦肮脏的大拇指那样短暂。接着便是最后的长眠,便是对以后千代万世的愉快的忘怀。

这些想法在最近二十年里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所以日期和时辰在我看来并不重要,我从前一直没有记日记的习惯,也不曾保留一封信或者和我的生活有关系的片纸只字(这似乎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仿佛我所经历的可笑而微小的人生坎坷当真没有什么普遍的重要性),所以总而言之,我是完全是凭记忆来写这本书的,要准确他说出萨斯基亚去世或者出殡的日子,我发现倒是难事。

她是在一六四二年的夏天去世的(这一点我很有把握),因为我记得就在那一年,塔斯曼发现了太平洋的那个神秘的岛屿,后来那个岛就根据我可爱的故乡西兰而定名为新西兰,塔斯曼还绕着南方的这个大岛航行了一周,关于那个大岛,我们在过去四十年中听到过许多新奇报道。

象往常一样,我对于他可能带回的关于那里的土著使用麻醉剂的任何报道都很感兴趣。世界各地居民似乎都有其常用的导致暂时昏厥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喜欢采用可悲的麻醉药作为暂时的手段,以逃避那种根本谈不上幸福的生活。但是我深信,总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一种植物,可以帮助我们做出非常重要的工作,帮助我们进行外科手术而不致引起可怕的痛苦,这种痛苦现在已使手术室变成了苦难场所,吓得人们象逃避麻疯院那样逃避医院。从亚洲、非洲或美洲的遥远地区回来的探险家,往往会给我们带来对于这个久已存在的问题的答案。所以我总是密切注意各次新的航行。有一次,我听说一个新发现的大岛,叫做凡·迪艾门(根据东印度群岛总督安桑奈·凡·迪艾门定名,他曾经征服了福摩萨,并为最近这次探险配备了人力物力),那里住的是些头发蓬乱的土著,他们能使投向敌人的战斧再回到自己的手中,我当时就断定,那些人既然那么聪明,能够发明那种奇怪的武器(我并未听人讲解过它的真实性能),也很可能发现了足以导致人工昏迷的新方法。但是印出的有关这些新的探险的报道,都非常简略,远不能令人满意。最后,我给东印度公司经理写一封信,那里回信说,上司是在经营商业,并不是在开设珍奇的动植物博物馆,对我所似乎很感兴趣的课题没有资料可以提供。

对的,那次著名的航行是一六四二年的事(虽然我是在两年以后才听说),不过我之所以记得这个年份,理由很可笑,因为那一年我曾跟伦勃朗的一个姻兄进行争论,追究塔斯曼的出生地鲁提加斯特村是在伏列斯兰省还是在格罗宁根省,后来我坚持说,那个小村是在格罗宁根,不在伏列斯兰,并要跟他打赌,他同意打赌,结果我说的对,他却并未付我赌金,硬说那个小村从前当然是他的故乡那一省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是强词夺理)。从那时起,每逢有人说“一六四二年,”我就顺口接着说:“塔斯曼离开故乡做出新发现,萨斯基亚在那年谢世长眠。”这是两句无聊的顺口溜,不是很好的诗句,但是只要我们的脑海里充满了记忆,象当铺失火之后次日早晨那样的零乱不堪,那么我想,这种荒唐的联想总是不可避免的。

无论如何,那两个拙劣的押韵的句子毕竟能使我记得可怜的姑娘是在一六四二年去世的,这就足以解决现在的问题了。她死于一六四二年夏天,如果我没有记错,那时是六月中旬,因为当我们慢慢送她到最后的安息之地时,推车子的小贩在出售新上市的樱桃,到处花开,柏支华尔街两旁的树木嫩绿清新。

我们到了老教堂,发现教堂职员没有料到我们来得那样早,教堂大门还锁着。灵柩放了下来,有个人跑去找寺役,我们围住灵柩站成一小群,很想说几句话,而又根本不知道说十么好,旁边的华茂伊斯街车水马龙,熙熙攘攘,同我们的沉默形成对比。后来忽然间,听见嘎嘎吱吱抽开了粗大的门闩,大门就好象被两只看不见的手推着似地慢慢打开了,院子里鸦雀无声,远处有个人在用锤子敲打一条需要修理的长凳,我望着伦勃朗,发现他面色变得苍白,仿佛人家是在把钉子锤进他妻子的棺材。

我们把她埋在小琴楼底下,离阿德麦列尔·凡·希姆斯凯克的墓碑不太远。阿德麦列尔死在直布罗陀,是头一个试图通过北极到达东印度群岛而获得成功的人。

葬礼仅仅持续了几分钟。完全盖住棺材的那块厚厚的黑布,被两个职业执绋人小心地折了起来,他们在完成这项工作则样子可笑,神气十足,这使我想起我的祖母和她的女仆莉卡在积了半年的脏衣服洗好送来的时候折叠被单的样子。然后棺材被放在两根粗绳上。左右两边各有四人拉着绳子。牧师拿一本很大的《圣经》走上前来,把它打开,摊到早已摆在那里预备着的小木架上,当他朗读第一百零三首赞美诗时,萨斯基亚被缓慢而肃穆地放进了她那个开着口的黑洞洞的墓穴里。

我一生参加过许多次葬札,每次都深觉加尔文和马丁·路德的教条除了几句空话之外,根本表现不出对任何事物的感情。我国教堂里的音乐是可怕的,歌声是狂暴的。我们总是把墙壁刷上十几层白粉,把天花板涂成灰色的,长板凳不给漆得黑褐发暗就不肯罢休,然后把那些做礼拜的人请进来,静静地坐在活受罪的座位上听人讲道。

在我们的教堂里,永远有人在告诉别人应当怎么想或者怎么做。没有一致的意见,只有不休的争论。他们不但不鼓励我们沉思默想,反而怂恿我们参加复杂阴险而又激烈的舌战,卷入永远没完的争执之中。平心而论,我并不喜欢我们那些天主教徙邻居们老在秘密谈论的美好的旧时代的重演。他们被剥夺了古老的神龛,不得不在看来无罪的栈房顶楼上拜自己的神,他们当然要留恋我们的城市被新教徒所侵入而变成了“失乐园”以前的时代。然而他们的教会势必衰落。它根本不适合我国人民的性情,我们只能沿着现在的道路继续前进,直到永远排除宗教为止。

不,我并不想议论宗教。但我终生不能理解,我们在另一方面为什么那样顽固,我们所做的每样东西为什么总是很难看,没有丝毫的象征意义。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中有点色彩。他们力求使那神秘的感情有所变化,从而使他们自己忘却(哪怕是一刹那)人生一切过于残酷的事实。

我们这些幸运的人从来不曾为自己的吃喝和子孙的温饱而烦恼,体会不到比较贫穷的阶级所遭受的苦难。我们埋头学习音乐或绘画,写诗或研究数学,或者忘我地钻研古代哲学家的作品。但是所有这些逃避现实的道路,穷人都走不通,只有教会可能给他们一点慰藉。但我每次进入这种阴沉沉的礼拜堂时,总觉得奇怪,不知我们的教堂为什么这样不可救药地偏重一方面,偏重于运用理智,而从不运用感情。

且以萨斯基亚的葬礼为例。如果说葬礼中还有悲哀的气氛,那当然只是这个可爱的少妇的死亡而已。她还年轻,她在去世前的几个月里还很可爱。她嫁给了她那个时代最出色的一个人,那个人忠实于她,而且能够使她过着充满了美和乐的生活。她有一个孩子。她有许多朋友。也许她不太聪明,但是谁也不曾要求她能把奥维尔翻译成拉丁文的六脚韵诗章。

但她不幸去世了。她在未满三十岁的时候便溘然长逝。她把她所爱的一切全都留在世上,自己变作一排可怕的坟墓中间的一个,而且将在腐朽的寿衣里渐渐溶化,直到她那可怜的尸骨被清除出去,给某一个后来者腾出一个位置。

这是一个凄惨的悲剧,是男男女女所抱定的生活目的的扬弃。但这给教会造成一个以希望的预言者的姿态出面说教的大好机会,它不顾一切罪证,大言不渐地说:生命固然可贵,但死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生,而且在作出这种武断言论的同时,还伴以优美的手势、朴实的乐声,以及无可辩驳地讲述永恒真理时所常用的那些象征。

但这次并没有这样做,参加葬礼的是一个年轻的庸夫,他那种腔调暴露了他的毫无教养,他朗读了优美的诗章,然而那些诗的含义他似乎一窍不通。

然后那十六个人抬起装着全部可爱品质的大木箱,明目张胆地喊着“一,二,三!”匆匆把它放进石头牢笼里;这些人都是早上抬棺材,其余时间去推啤酒车和捉黄鳝,长长的黑色丧服盖不住他们的工作服,仍然是满身酒店的气味。他们放下棺材转身就走,把担架送到教堂后面一间推放一时用不着的这类工具的储藏室里,这便匆匆赶到门口,向送殡的人讨酒钱。

我想,我们中间有些人很希望多逗留一会儿——对躺在我们脚边的幽灵最后再说几句话。但是他们不给我们时间。牧师已经走了,寺役哗哗啦啦掏出钥匙要锁门,我们只好出去。

我们又回到安桑奈·布利街那座房子里,保姆在几个邻居的帮助下已经做好了饭,饭菜就摆在一小时前从里面抬出死尸的那个房间里(这必是我们从未开化的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一种可怕而粗野的习惯),请我们大家进去用膳。

我在屋子里待了几分钟,因为不这样做,恐怕会太惹人注意。后来我寻找伦勃朗,他不在这里。被一种预感所驱使,我轻轻地蹑手蹑脚走到楼上画室里。伦勃朗仍旧穿着送殡的那套衣服,帽子上缀着长长的黑纱,手上戴着黑色的手套,但他完全忘掉了周围的一切,正在忙着画画。我走到他身边,把一只手搭在他肩上,但他根本没有回头,我想他完全没有发觉我来了。

因为他又在给萨斯基亚画一幅肖像,这幅肖像画的是他们结婚那天萨斯基亚的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