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7 世纪英国重要的思想家

约翰·弥尔顿弥尔顿是17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思想家。他一生经历了革命、内战、共和国、复辟等几个时期,自幼受人文主义教育,潜心研究科学和诗歌。1637年 —1639年他曾到法国、意大利等处旅行,在巴黎会见了格劳秀斯,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近郊会见了因科学发现而受到天主教迫害的科学家伽里略,回国途中到过日内瓦。

1644年11月,当议会中的长老派恢复已被革命扫除的书报检查制度时,弥尔顿发表了《为言论自由致议会的呼吁书》(Are-opagitica)。文中认为,言论自由是维护共和制度的必要条件。应该实行出版自由,把一切门户打开,让阳光照射到每一个角落。真理犹如永不枯竭的源泉,如果真理之泉不是永远奔流不息,它们就会变成一潭不流动的死水。如果杀死一个人,那不过是杀死一个理性动物,但如果是毁了一本好书,那就是消灭了理智本身,因为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如果实行言论自由,人们就可以通过自由交换思想和辩论得到大家一致同意的真理。文中还以伽里略的遭遇为例说明自己的思想。此书在17—18世纪欧洲各国人民争取自由的斗争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来在1905年俄国革命时还被译为俄文。

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处死之后,国内王党分子掀起一阵喧嚣咒骂。在2月份就有一本名为《圣容》(Eikon Basilike)的书出版,并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一年之内在伦敦就再版了35次,在国外出版了25次。著者以查理一世的口气,记述了他对1642年以来事件的看法。王党分子对此书备加赞颂,说它是“无可比拟的、最受敬仰的书”,是一本值得永久纪念的书,比埃及的金字塔还要高大。有人甚至说,这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查理一世,与其说是一个人或国王,还不如说更似一个神。不过,这书是否为查理一世亲手所写,曾引起长期争论。现在公认的看法是:它原是查理一世在1642年以后陆续写的片断感想,后落入苏格兰人之手,最后传到了牧师约翰·高登手中。高角将之整理、誊写,并加了最后的3章,然后出版。该书出版后发生了很大影响。为了驳斥由此书所引起的王党分子对革命的诬蔑,弥尔顿写了《反对偶像崇拜》(Eikonok Plastes)一文。文中指出,查理一世是挑起内战的祸首,人民反抗暴君的行为是正当的、无可非议的。

在欧洲大陆,君主主义者和天主教徒也对处死查理一世之举掀起一阵鼓噪。这些人的论点,集中反映在莱登大学教授萨尔马修所写的小册子《为国王查理一世辩护》中。这书是应查理一世之子,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请求而写的。书中号召各国君主联合起来,在英国恢复君主制度。为了反击这些反对革命的言论,弥尔顿在1651年受共和国政府之托,用拉丁文写了《为英国人民声辩》。文中反驳了萨尔马修的国王只对上帝负责的说法,指出,国王不过是英国人民的公仆,不论是根据上帝的法律或是根据民族的法律,国王都应该像任何别的人一样受法律约束。当一个国王变成暴君时,人民有权对他进行审判并将之处死。弥尔顿的书传到欧洲后,君主主义者对之气恼之极,在巴黎和普鲁斯被反动分子焚毁。1654年,弥尔顿又写了第二篇《为英国人民声辩》,其中包含了一些自我辩护的自传性的段落。

共和国成立之后,弥尔顿被任命为国务会议的拉丁文秘书,他担任此职一直到1660年复辟时。复辟前夕,他出版了《建立自由共和国的简便途径》。

文中为“昔时美好事业”即共和主义辩护,并指责当时四处泛滥的君主主义思潮,与此同时他也指出了“被错误引导的和腐败的人民大众的缺陷”。

复辟后,弥尔顿一度躲避了起来,后被捕,因已双目失明被处以罚金后释放。此后他即隐居,专门从事写作。由他口授,他的女儿笔录下来两首诗和一个悲剧,包括著名的《失乐园》。《失乐园》写于1658年至1663年间。

它引用《圣经》中撒旦反抗上帝,被上帝打入地狱的故事,把上帝描绘为一个被一群阿谀奉迎的天使们所包围的自私自利的暴君,而撒旦却具有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虽被打入地狱,仍尽量设法复仇。诗中反映了著者对复辟王党的憎恨之情。其中关于撒旦和上帝交战的描述,反映了议会同国王斗争的情景。当写到撒旦时,有声有色,铿锵有力,常有强烈的同情语调,但也指出了撒旦的野心和骄横跋扈。这反映了弥尔顿思想上的矛盾,同时也可能是他对革命胜利后掌权的资产阶级贪权而谋取自利的不满,其中隐含了对克伦威尔的批判。

不过,关于《失乐园》的中心思想,学者们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不仅对这篇作品,而且对整个弥尔顿的思想评价长期争论不休。有人说:“弥尔顿是英国诗人中引起争论最多的的人物,在他身上所引起的争论,甚至比英国革命本身所引起的争论还要多。”英国和美国的天主教徒、君主主义者对弥尔顿恨之入骨,然而进步思想家如英国的布莱克、雪莱,俄国的赫尔岑,法国的米拉波以及美国的杰斐逊等则对弥尔顿的作品评价甚高。英国的宪章派人士大多都是弥尔顿的“知音”。凡是爱好自由、民主,痛恨专制暴政的人,当读到弥尔顿的《论言论自由致议会的呼吁书》时,无不为之感动。一个当代历史家写道:“即使在我们这个老于世故的时代,谁能够不为弥尔顿在《为言论自由致议会的呼吁书》中表现出来的对言论自由的热烈信念而激动不已呢!”

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曾担任过卡文迪什勋爵的教师,多次随卡文迪什到欧洲旅行。在欧洲,他认识了意大利的伽利略、法国的笛卡尔等人。革命开始时,他写了《法律要义》、《论公民》,后流亡法国,在那里曾当过后来成为英国国王的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先后写了《利维坦》、《长期议会》等著作。

霍布斯认为,从思想上说,宗教是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不过,在政治上,宗教教导人们服从,所以还是有益的。根据他的理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之中,那时并无私有制,人们在精神上、生理上都是天生平等的。但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与人之间为了争夺财物而不断争战,人对人像狼一样。后来,人们为了避免战争所造成的破坏,订立协约,共同建立管理公共秩序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和平。这时,人们就放弃了原来享有的对一切财物的天然的平等权利,而由国家把这些财物在人们中进行分配,作为各人的私有财产,别人不得侵犯。从此,争战停止,和平到来。他认为,由于人生来就是自私的,因而应该有一个享有绝对权力的最高权力,人们应该对这个最高权力完全服从。最高权力不能分割。“如果有了一个以上的统治者,就不可能有政府。”17世纪的内战,就是一种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最初是议会同国王争权,后来是克伦威尔领导的军队与议会争权。这是错误的。

这种争夺最高权力的思想根源,是作为“叛乱之核心”的大学发布的无节制的“反叛思想”。霍布斯的这种政治思想是很保守的,实质上和中世纪的专制君主制思想并无区别。在当时,他反映了那些上层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思想,这批人害怕革命变乱,宁愿在君主制的卵翼下安安稳稳地发展资本主义。

詹姆斯·哈林顿詹姆斯·哈林顿是共和主义者,出身于贵族世家,青年时期,受过良好的教育,多次到国外旅行。1639年回国后,曾在查理一世的宫廷中任职。1642年内战爆发后,哈林顿依附于议会。但当第一次内战结束,查理一世作了俘虏后,哈林顿又去当了查理一世的侍从,并受命去同议会谈判。他竭力在双方之间斡旋,企图达成协议,建立立宪君主制性质的政府。当1649年初查理一世被斩首时,据说是哈林顿陪他走上断头台的。

1649年后,哈林顿成了共和主义者。1656年他发表了《大洋共和国》一书。所谓大洋共和国实际上就是指英国。书中其他假托的名字也是暗指现实的。哈林顿认为英国内战的起因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内战之前,英国传统的政府建立在国王、贵族、人民之间的平衡关系上。但这种平衡关系,由于土地从国王和贵族的手中转到了人民(主要指资产阶级及其他阶层有产者)手中而遭到破坏,因而导致了内战。内战的结果使那些在土地转移过程中掌握了大量土地权的人也掌握政权,达到了新的平衡。

哈林顿采用了培根所提倡的研究方法,即对事实进行收集、观察,然后进行分析、综合,并应用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检验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哈林顿在研究政治的时候,首先研究历史。他在《大洋共和国》一书中说:“任何一个人,除非他是历史家或旅行家,否则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政治家。因为,只有当他知道什么必然会发生,什么可能会发生时,他才能成为一个政治家。”他就是从研究英国历史出发而得出了英国内战必然发生的结论。

哈林顿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是引起英国内战的根源的理论,近年来受到英美历史家的重视。著名历史家托尼专门写了一篇《哈林顿关于他的时代的解释》。几十年来,在英美历史学界热烈展开的关于乡绅问题的争论中,哈林顿的观点多次被引用。约翰·洛克约翰·洛克是著名的思想家。在哲学上,他是个感觉论者。在政治思想上,他以社会契约论解释国家的起源,主张立宪君主制和三权分立。他的政治学说,后来成为辉格派的思想基础。

洛克的父亲是个法学家,曾在克伦威尔的军队里工作。洛克年青时曾在牛津大学学习哲学和古典语言,后研究政治理论。洛克生活在1632年至1704年,“在他一生的72年之中,他看到了当时在思想界、科学界,以及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远比他的祖辈们的时代更为深远、更为迅速的变化。

同时,这也是在英国比世界任何别的地区变化得更为剧烈的时代。”他在 1667年至1675年和1679年至1682年间先后和当时的重要政治家萨夫茨伯里伯爵两度共事,以后又在1694年至1700年和政府主要政治家苏默尔恩共事。这些对洛克的思想发展都发生了影响,从80年代初开始发表关于政治的论文。1690年,他出版了《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一书。书中批判了菲尔默在《家长论》一书中所鼓吹的君权神授说。菲尔默将君主的权力追溯到《圣经》中的亚当,声称亚当是从上帝那里得到对人及财产的统治权和所有权的,因而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君主的专制是合理的、不可违抗的。菲尔默的书 1680年出版后,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是那些“自觉的和不自觉的愚昧和偏见的撰述者的思想源泉。”洛克在《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的第一部分中,针对菲尔默的封建专制理论进行了批判。

另外,洛克还批判了霍布斯的人民应该绝对服从国家最高权力的理论。

洛克认为财产最初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用劳动创造出来的。那时国家还未出现,人们都处于自由、平等的状态中,并且享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但由于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互相争夺,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和法律,为了牢固地保卫这些自由、平等的权利和私有财产,就互相缔结契约,建立国家。国家的任务就是要保卫人们从一开始就具有的天赋的生存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

这也是国家君主的主要职责。对洛克来说,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不受君主的侵犯应受到特别重视。如果君主不履行契约的有关规定,人民有权不服从他。君主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应该建立立宪君主制度。

关于洛克思想的评价,以前学术界一向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和贵族政治思想的集中反映,是1688年资产阶级和贵族政治妥协的产物。但近年来,有的学者根据对洛克的私人文件和资料的分析研究,认为洛克的《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实际显示出它是要求进行一次革命,而不是为了对已发生的革命的合理性的辩护”。洛克的学说,不仅对以后英国政治发展为立宪君主制的建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而且对英国和法国思想界也发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