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议会的个人统治

矛盾的尖锐化 1629年3月查理一世将议会解散,以后直到1640年4月重新召开议会,其间11年,是查理一世实行无议会的个人统治的时期。本来英国以前也有几个国王实行过无议会的统治,例如,亨利八世即位初期,在红衣主教沃尔西统治下有7年未曾召开过议会;在詹姆斯一世时,在1610年—1614年间,以后又在1614年—1620年间,也未召开议会。不过在查理一世的无议会统治时期,国内矛盾已越来越尖锐,国内逐渐呈现出山雨欲来的情景,查理企图用停止召开议会的办法来解决矛盾,不但未达目的,反而使原有的矛盾更加尖锐。

由于害怕不满情绪的不断蔓延,查理即加强对反对派人士的迫害。9名反对派领导人被逮捕,并被囚禁于伦敦塔监狱中。对书刊进行严格检查,任何对政府不满的言论都不准发表。但是这时,群众不满的浪潮已汹涌澎湃,像一股洪流一往无前地发展起来,查理一世以一种“愚蠢的骄横”来对待群众的不满,只能使形势更趋恶化。

1636年,英国各地出版了各种内容的小册子,其中有的谴责国王对天主教徒的宠信,有的批判宫廷的腐败行为,也有的反对劳德大主教及其他主教的专断独行。其内容之激烈,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它们在每个市镇传播,并被发送到最边远的乡村。”还有些人从荷兰偷运一些有关清教内容的小册子到英国来加以散发。查理一世的政府用进一步的高压手段来恐吓民众。1637年6月,清教评论家威廉·普林尼、清教神学家伯顿和清教徒医生巴斯特威克被捕,并被送到王室法庭受审。普林尼在1633年就已因写了抨击政府的小册子而被逮捕,并被带枷示众,割去耳朵。现在这三人又被带枷示众,当众加以鞭打,并被判处终生监禁。当6月30日他们带着枷被押往威斯敏斯特时,沿途跟随了许多同情的群众,他们在路上撒满了鲜花和芳草。普林尼向在场的群众说:“我们所以这样不惜牺牲,是为了你们的普遍的幸福和自由!”1638年,清教宣传家约翰·李尔本又受到当众鞭打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因是他散布宣传清教的小册子。

本来,在当时的英国,人民惨遭迫害之事司空见惯,不足为怪。然而, “像这样使上帝的圣徒淌洒鲜血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政府的这些迫害行为,非但未将人民吓倒,反而更激起了群众的反抗情绪。有些对政府不满的清教徒,为了寻找信仰自由,逃往美洲殖民地。从1603年以来的30多年中,迁到海外去的清教徒有6万人。

群众运动的兴起在人心浮动、社会动荡的环境下,查理一世仍旧一意孤行。他不顾“权利请愿书”的规定,不经议会同意强行征收“船税”,这对社会上已普遍存在的不满情绪更是火上浇油。拒交“船税”很快发展成为群众运动。

船税在伊丽莎白时代即已开始向沿海港口和沿海城市居民征收,这是用来代替以前由这些地方的居民装备船只到王家海军服役的义务。改征船税以后税额固定,由治安法官征收,直接交给郡长,然后由郡长上交海军大臣,很少被挪用。所以当查理一世刚恢复船税时,人民的反应还比较平静。但到 1635年,船税由原来只向沿海城市征收扩展到内地城市,并且以后3年连续征收而不间断,似乎变成了固定的捐税。根据“权利请愿书”,国王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捐税,而这项税收未经议会同意,所以有人不愿交纳。丹比勋爵向国王递交了一份抗议书,要求立刻召集议会讨论这一问题。瓦维克伯爵在宫廷当着查理一世的面说,他“不愿伸出一个手指强迫他的佃农去违心地交纳船税,除非国王召集议会加以通过”。1637年,议员汉普顿和赛伊勋爵在议会提出一个审查案,拟审查船税是否合法。查理无奈,为了逃避议会的审议,就将这一问题提交法官去裁决。法官中除2人外,其余的人都投票同意国王有征收船税的权力。原来表示反对的法官,也以服从多数为名签署同意的决定。这样,查理一世就更加有恃无恐,用强迫手段逼迫人民一律交纳“船税”。而人民却认为这是违背“权利法案”的非法行为。在许多郡里都爆发了抗交船税的浪潮。萨摩塞特郡的人民,还认为国王的决定侵犯了该地人民享有的古老的、公认的权利。由抗交船税而激起的抗议运动在全国蔓延开来。不过,从1634年到1638年冬,国王以强迫手段仍旧收到了90%的船税。这一情况,到了同苏格兰的战争危机到来时,完全改变了。1639年实际上收到的船税,只达到应交的20%。

苏格兰起义当英国国内群众不满情绪日益增长,抗议浪潮日趋高涨之际,由于查理一世对苏格兰的倒行逆施政策,苏格兰起义爆发。苏格兰起义使查理一世在走投无路的状况下不得不结束他的无议会的个人统治。

苏格兰虽然自1603年以后与英格兰共有一个国王,但它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有自己独立的议会和教会组织。16世纪,苏格兰完成了宗教改革,长老派的信仰在苏格兰占据统治地位。詹姆斯一世时,在苏格兰推行长老会组织与主教制相结合的制度。而查理一世则打算如同在英国一样,也在苏格兰实行阿米纽斯教会。早在1629年,劳德就催促查理一世把英国的祈祷书在苏格兰推行。1633年查理一世访问苏格兰时正式决定这样做。这引起了苏格兰人的极大不满。但查理一世仍我行我素,对苏格兰人的不满非但不加考虑,反而加强镇压。1634年,发现巴尔玛利诺勋爵处有一份反对采用新祈祷书的请愿书,查理即下令以叛国罪将之逮捕。这一事件,使苏格兰人更加愤怒,加上苏格兰的民族主义情绪,问题更趋复杂。到1637年7月正式采用新祈祷书时,不满情绪达到了高潮。11月间,苏格兰人选出了一个常设的代表团体, 1638年2月这个团体起草了一份“民族公约”。公约宣称他们不接受新的宗教法规和新的祈祷书,但整个文件的口气比较温和,其中并未提到反对主教制的问题。然而,查理一世仍旧坚持顽固立场,使和解的可能化为泡影。11月,“公约派”在格拉斯哥开会,宣布取消主教制。双方已失去妥协的余地。

苏格兰的“公约派”组织了一支军队,决心要为苏格兰的宗教和政治独立而战斗。1639年,苏格兰“公约派”的军队攻入了英国国境。

为了应付苏格兰的反抗,查理一世要求召集武装的民团。但民团的费用无着,查理一世虽然在1637年至1638年之间增加了农民所负担的赋税,但仍然不足以应付这批军事费用。伦敦城区的商人也拒绝借钱给国王去从事战争。在柴郡等地甚至发生了以武力袭击收税人的事件。查理一世既在各地都得不到支持,只得在1639年6月18日在贝尔韦克同苏格兰人订立停战协定。

根据协定,查理同意苏格兰人有权召集议会,同时双方都把军队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