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四共和国的诞生

[围绕制宪展开的斗争和戴高乐的隐退]1944年11月7日,戴高乐召集各派政治力量的代表组成咨询国民议会。对确立何种政治体制进行讨论。这一问题又具体涉及到怎样制定宪法和由谁制定宪法的问题。对此,法国各派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派坚持认为1875年宪法仍然有效,现在需要做的仅仅是按照宪法的规定选出议会,如果选出的议会愿意对宪法作些修改的话,可由它来进行修改,持这种主张的主要是激进党等党派。第二派主张建立一个拥有唯一最高权力的国民大会,立法权和行政权都要掌握在国家一级当选代表的手中,该国民大会不仅局限于起草宪法,还要有监督宪法执行的权力,持这种主张的主要是法共,社会党当时也倾向于这种主张。第三派则主张专门为制定宪法成立一个制宪议会;其权力和任期都应有所限制,这些限制应由临时政府拟定,然后由公民投票批准,持这种主张的有戴高乐本人及其拥护者。各派都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四处活动。

1945年7月9日,临时政府向咨询国民议会提议,决定于10月举行议会选举和全民表决,由人民决定是否授予咨询国民议会制宪权力以及规定授职后的国民议会的权限。议会以210票反对,19票赞成否决了这一提案。由于该国民议会属咨询性质,戴高乐临时政府对这一否决不加理睬,仍然坚持将提案提交公民投票表决。10月21日,法国就制宪议会进行公民投票,同时举行战后的第一次议会选举。表决前,戴高乐竭尽全力向选民呼吁,要对两个问题均持肯定的回答。人民共和党、民主和社会主义抵抗运动联盟以及社会党等也持相同意见。法共则要求选民对第一个问题肯定,对第二个问题否定。最后,公民表决的结果是以96%的绝对多数和66%的多数分别肯定了两个问题。法共的主张未能得到赞同。然而,在议会选举中,法共取得了159个席位,成为第一大党。人民共和党获得152个席位,社会党获得142个席位。根据惯例,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有权组阁。法共提议建立法共、社会党占多数的民主联合政府。然而,社会党则坚持成立一个以戴高乐为首,包括人民共和党的三党联合政府,法共被迫让步。11月13日,议会一致推选戴高乐为总理。11月21日,以戴高乐为首的三党联合的临时政府成立。

戴高乐为首的三党联合的临时政府成立后,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只是贯彻议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戴高乐无力解决战后法国经济的迫切问题。

他反对美国控制的政策又受到国内与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关系密切分子的指责。同时在分配部长职务时,又与法共和社会党产生新的矛盾。在政府内得不到多数的支持。在议会里他的政策又经常不能获得通过。1946年1月20日,戴高乐因军备案被否决,毅然宣布辞职,退居幕后,从而结束了历史上的“第一戴高乐时期”。

[1946年宪法]1945年11月29日,通过公民投票选举出由42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草案基本上按照法共和社会党的意图起草。1946年4月19日,制宪议会以309票赞成,249票反对通过了以一院制为基础,加强议会权力的宪法草案。人民共和党坚决反对这一宪法草案,社会党右翼也表示支持。5月21日,宪法草案付诸全民表决时遭到否决。第一个宪法草案遭到否决导致了制宪国民大会的解散。根据1945年10月21日法令,法国选民在6月2日选出了新的国民议会。在新的议会中,人民共和党因反对宪法草案,声望大增,获169席,成为第一大党。法共获150席,社会党获129席。

6月23日,人民共和党领袖皮杜尔当选为总理。皮杜尔政府重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竭力在宪法草案中反映各派政治力量间的平衡。8月2日,社会党与人民共和党联合提出了一个草案,并和法共达成了妥协。9月29日,制宪国民议会通过了第二个宪法草案。10月13日举行公民投票,以微弱多数获得通过。12月24日,宪法正式实施生效。

1946年宪法规定:第四共和国为资产阶级多党议会制国家。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共和国参议院组成。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民议会每5年选举一次,全民以比例选举制选出国民议会,以两级间接选举制选出共和国参议院。参议院的主要职责是为国民议会提供建议。两院联合选举总统,任期7年。国民议会有权颁布法律,批准国际条约,授权总理组阁,总统主持全国最高司法会议,有权提名内阁总理候选人。总统并无多少实权。内阁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可以由于不信任提案解散内阁,也可以授权内阁。所以,根据宪法,法国成为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1946年宪法体现了全国抵抗委员会的纲领,它规定了一定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为进一步实行民主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宪法还确认了法国和平的外交政策,摒弃了一些旧的殖民政策的内容。可以说,1946年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民主的宪法之一。但由于法国毕竟是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该宪法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资产阶级的烙印,它的许多条文具有资产阶级的虚伪性。

[国民议会选举与第四共和国最终确立1946年11月10日,法国举行第四共和国第一届国民议会选举。在新的国民议会中,法共重新成为第一大党,按照议会传统,法共作为第一大党理应组织政府。法共提出多列士为总理候选人,遭到了资产阶级政党的联合抵制。人民共和党提出皮杜尔出任总理,也遭到法共的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转向社会党的莱昂·勃鲁姆。

勃鲁姆最初试图组成一个大联合政府,但在分配部长职务问题上遭到失败。

于是,他在取得了法共和人民共和党两方面的同意之后,在12月16日组织了一个清一色的社会党人“看守内阁”。勃鲁姆内阁成立后不久,进行了共和国参议院的选举。紧接着,国民议会和共和国参议院根据新宪法举行联席会议,选举共和国总统。在总统选举中,共产党和社会党联合竞选。人民共和党、激进党和温和派则各自提出自己的候选人。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

1月16日,刚当选的国民议会议长、社会党人樊尚·奥里奥尔以452票的多数当选为共和国总统。1月21日,国民议会选举赫里欧接替奥里奥尔担任议长。至此,共和国临时政府宣告结束,第四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最终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