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辟王朝的建立

[波旁王朝复辟]在第一帝国刚刚呈现出崩溃的迹象时,有人就开始设计法国的前景。流亡国外的前国王路易十六之弟普罗旺斯伯爵,当1795年路易十七死后,即自封为路易十八。这位肥胖、懒散、未老先衰的流亡国王,念念不忘复辟波旁王朝。路易十六的另一个弟弟阿图瓦伯爵则致力于在法国本土发动保王派运动。

1814年3月12日,保王派密谋团体“信仰骑士团”在波尔多发起示威游行。接着法国不少地方也出现保王派的活动,为波旁王朝上台作准备。3月31日,盟军进入巴黎后,塔列朗即向沙皇提议:“为了长治久安,必须遵循一项原则,这原则就是承认路易十八,他是法国的正统国王。”他表示愿意说服帝国元老院。不久,盟军贴出布告,宣布“他们将尊重旧法国的完整性,就如法国在它过去正统国王统治时那样⋯⋯他们将承认法兰西民族所定之宪法。因此,他们邀请元老院立刻指定一个临时政府,以便适应行政的需要和准备一部适合于法国人民的宪法。”

4月1日,元老院指定塔列朗为首的5人为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和波旁家族成员的代表进行了接触。4月6日,元老院通过新宪法,新宪法第一款和第二款宣布法国政府为世袭君主制,法国人民要求波旁家族成员担任国王。5月3日,路易十八进入巴黎,波旁王朝复辟。

[1814年宪章]路易十八知道在他流亡的20多年里,法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完全恢复旧制度是困难的,为此,他决定和新体制、新阶级实行妥协。在进入巴黎的前一天,他发布了《圣旺宣言》,允诺在法国实行议会制。

进入巴黎后,他组织了由部分临时政府成员和旧贵族混合组成的内阁。塔列朗作为波旁王朝的外交大臣和其他欧洲大国进行谈判,于5月30日签订了巴黎协定,法国保住了1792年的疆界,不付任何战争赔款,也不受外国军事占领,并作为平等的大国出席维也纳会议。

经过必要的准备以后,路易十八于6月4日颁布了新的宪法。宪法取名为《宪章》,史称《1814年宪章》。《宪章》共分7部分,74项条款。它最显著的特点是旧制度和法国大革命原则的妥协。一方面表现出对大革命成果的让步,另一方面又反映出正统意识以及恢复旧制度的倾向。

《宪章》在一般原则和人的权利上,一面承认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财产权不可侵犯(包括国有财产),以确认大革命所造成的财产权变动。还规定:“禁止对直至复辟为止的选票和观点进行任何追查。”《宪章》维持前政府授予的军衔、荣誉和津贴,保留荣誉军团,承认国家的公债和其他债券等。另一面,《宪章》又宣扬君权神授,提出一切权力归于国王。宣布出版自由,又规定不可滥用这种自由权利,为以后严厉的书报检查制度定下基调。承认信仰自由,又规定天主教为国教。

在政体上,它推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形式类似英国,但比英国更为保守。国王是至高无上的,拥有行政权,不对任何人负责,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有宣战、媾和、缔约之权,任命所有行政官吏,有权颁布涉及法律执行和国家安全的法令,还可参与立法,有权解散议会。议会分两院:贵族院和众议院。贵族院成员由国王指定,终身或世袭。众议院成员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两院的基本作用是通过法律,特别是国家预算,但没有修正法律之权。对于众议院的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有严格的年龄和财产限制。年满30岁的男子,每年纳直接税300法郎以上者才有选举权;年满40岁,每年纳直接税 1000法郎以上者才有被选举权,当时法国有此资格的分别为9.5万人和1.6万人。所以只有贵族和大资产阶级才能参政。政府部长对国王负责,他们可以是议会成员。议会对部长有监督控制手段,一旦部长犯法,众议院可以对他们起诉,然后移交贵族院审判。

在司法制度上,《宪章》基本保留了第一帝国时的原状。它确定了司法权的独立,法官为终身制,通过取消特别法庭、公布法庭辩论、设立陪审团的规定防止滥用司法权。还规定:“民法典以及与本《宪章》不相违背的现存法律依然有效”,从而保留了大革命以来的一些法律成果。

虽然《1814年宪章》建立了较为保守的政治制度,对选举又有高额财产要求,对自由权利有种种限制,但它保留了议会制形式,维持了大革命和帝国带来的一些变化,所以在复辟王朝时期《宪章》成为资产阶级自由派用以反对极端君主派的一面旗帜。

[第二次复辟]当拿破仑百日政变失败后,人们对波旁王朝能否在法国第二次复辟提出了疑问,因为拿破仑奇迹般进入巴黎,至少说明路易十八的政权并不得人心。欧洲一些大国开始重新审度法国的形势,沙皇甚至提出要扶植奥尔良公爵登上王位。但是,当时主宰巴黎的威灵顿却明显倾向于波旁王朝。

在国外,路易十八获悉拿破仑滑铁卢战败后,就迫不及待地踏上归国的征途,想以既成事实使盟军放弃扶植奥尔良公爵的念头。6月28日,国王在坎布雷发表宣言,承诺尊重《宪章》的原则,宽恕“走入迷途的法国人。”7月8日,路易十八进入盟军占领下的巴黎,第二次复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