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

[市政革命和农村革命]攻占巴士底狱和以巴伊、拉法耶特为首的巴黎新市政机关的建立,迅即影响全国。许多城镇都以巴黎为榜样举行起义,捣毁当地的“巴士底狱”,建立新的市政机关和成立国民自卫军,从而使地方政权和武装力量都转移到资产阶级手中。国王委任的地方官吏,或者被驱逐,或者采取放任态度,有的甚至转而参与领导活动。各地情形大致相同,只不过行动方式和激烈程度略有差异。旧制度在城镇中的统治就这样几乎毫无抵抗地崩溃了。这场运动史称“市政革命”,它使大资产阶级的统治扩及全国范围。

农村革命的范围更广,持续的时间也较长。由于它带有更暴烈的色彩,使封建阶级连同其它有产阶级都感到惊惶不安,故史称“大惶恐”。农民手持猎枪、长矛、镰刀和棍棒,纵火焚烧领主的城堡,销毁封建契约和文书,甚至枪杀和绞死贵族领主。农村革命巩固了7月14日革命所获得的成果,说明这次革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广泛的阶级基础。

必须指出,在这场农村革命中,农民反封建特权的斗争是同反一般所有权的自发斗争混合在一起的。在捣毁领主庄园和仓库时,农民们常常均分所获的牲口、粮食和其它财物;在打击封建领主的同时,他们也针对投机商、高利贷者和收税员。他们往往得到城市贫民的同情和支持。这就使城乡有产者,包括贵族和资产者都受到冲击。加上土匪出没无常、拦路打劫,更加剧了“惶恐”的气氛。于是,大资产阶级就利用他们新掌握的市政权力和武装力量对农民运动实行镇压,使革命之初的等级对立带有新的阶级对抗的性质。

[8月4日之夜]在农民运动激烈展开的情况下,制宪议会不得不首先把农民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作出适当的让步。8月3日,调查委员会向议会报告了农民暴动的情况,提议实行镇压。8月4日晚,制宪议会继续开会,讨论对策。会议认为,镇压只会使局势进一步恶化,故倾向于让步。自由派贵族诺阿耶子爵提议,为使农民放下武器,应无偿废除人身劳役,允许赎买封建权利,取消一切免税特权。接着,贵族和教士的代表们纷纷登上讲坛,慷慨地表示要放弃自己的封建特权。他们为自己的宽宏大度所感动,互相拥抱,涕泪俱下。这次会议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史称“8月4日之夜”。① 8月5日至11日,制宪议会连续开会,具体讨论废除什一税和封建权利诸问题。法令规定:无偿废除农奴人身依附和徭役、教会什一税、贵族的狩猎特权;地租和贡赋将按规定价格予以赎偿;废除官职的资格限制和鬻卖制;取消第一、第二等级的免税特权等。但法令同时又加以限制:在政府还没有供养教士的经费之前,人民仍得缴纳什一税;拖延好久才定出来的贡赋赎偿比率,其数额之高也不是普通农民所能负担的。但是,不管怎样,这项法令终究开始冲破封建制度,并且以废除特权给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大资产阶级同自由派贵族的联合统治奠定了基础。

[人权宣言]早在7月9日国民议会宣布更名为制宪议会,就有代表提出要在宪法之前加一个宣言,以说明制订宪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此议因 7月间巴黎和各地的革命而搁置下来。8月12日起,又回头讨论宣言问题。8月26日,制宪议会正式通过《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深受十八世纪自然权论和启蒙学说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范本。

《人权宣言》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人民享有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承认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家组织采取代议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人权宣言》公开声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罪行法定主义和无罪推定原则。

《人权宣言》的作者们认为,宣言所宣布的基本原理是普遍适用的,但实际上它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以法律面前的平等代替封建贵族的特权,以个人自由和法律统治代替君主制度下的司法专制,以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政府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它在7月间城乡人民革命的背景下承认了群众使用武力反抗压迫的权利。它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所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封建阶级。因此,它具有无可否认的历史进步意义,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一面鲜明旗帜。

《人权宣言》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原则,在当时起了难以估量的进步作用。它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鼓舞他们把革命不断推向前进;它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锐利武器,它等于宣告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当然,作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人权宣言》也有其阶级局限性。它所宣布的“自由”和“平等”,在现实中都是受财产制约的,因此,它首先有利于资产阶级。随后,在确定选举的财产资格限制时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没有废除法属殖民地的奴隶制度,又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如果说全国范围的市政革命和农村革命在事实上推翻了旧政权的话,那末,《人权宣言》的发表则是新制度诞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