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的进步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5—9世纪的高卢,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十分低下,铁制工具很少,农民使用的工具大部分是木制的。9世纪安那贝王室领地的财产清册记载,一个耕种100多公顷土地的庄园,全部铁制工具仅有2把铁锹、2把长柄镰刀、2把普通镰刀,其余工具全是木制的。在科尔比修道院,仅有2把铁铲、6把铁锄、2把普通镰刀和1把长柄镰刀。重犁虽已见到,但由于牵引动力缺乏,制造需较多的铁,价格昂贵,很少使用。耕地时大多使用不能深翻土地的轻犁。三圃制大约在8世纪卡洛林朝时已采用,但并未得到推广。而且,当时不少劳动者仍处在奴隶枷锁之下,既损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妨害了人口的增长。这时,人烟稀少,田地荒芜,有人估计,在6世纪的高卢,大约每平方公里仅有5.5个居民,耕地仅占全部土地总面积的3.4—4%。

约从9世纪起,生产力才有明显的发展,首先,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在领主大地产上,奴隶集约劳动逐渐消失,昔日的奴隶成为农奴,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人口也有所增长。从11世纪下半叶到14世纪中叶,法国人口大约增长了3倍。其次,生产工具得到明显的改良。卡洛林朝以后,许多新的铁矿被开采,铁制工具迅速增加,新的生产工具不断涌现,尤其重要的是一种带轮重犁的推广、采用,使北部淤积地得到深耕,发挥了地力,较之轻犁大大节省了耕作时间。马具的改良和马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也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8世纪后,马具渐得改良,即在马蹄上钉铁掌和使用新挽具,使马逐渐成为农业生产上的主要牵引动力。挽具的改良也使耕牛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10世纪后,马拉重犁在法国成为普遍现象,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三,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提高,首先是三圃制得到推广,11世纪后,在某些地区又出现了四圃制耕作方法,既扩大了土地利用面积,也丰富了作物品种。并且开始注意施肥和保护地力。社会生产力的这些进步,推动了封建经济的迅速发展。

[土地垦殖运动]人口的增长增加了对耕地的需要量,要求开辟新的耕地。劳动力的增加和生产工具的改良,又为土地垦殖准备了条件。大约从1050年前后起,在法国开始了土地垦殖运动。在法国北部进展较早,南部稍晚,到大约1300年前后暂停,持续了约两个多世纪。

法国的土地垦殖活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深入森林地带,辟林造田,建立村庄。到11世纪末,在法兰西岛、安茹、波亚图等地森林地带已出现了不少农业定居点。12、13世纪更多的森林受到袭击,虽然大多数森林并未完全毁灭,但森林复盖面积却大大减少了。二是开拓沼泽荒草地,尤其发生在佛兰德尔及其它海滨、河滨地带。以上两种方式主要是召集移民垦殖。第三种形式是农民就地开辟未被耕种的森林荒草地带,扩大耕地面积。最后一种形式是土地垦殖运动的主要形式。

土地垦殖运动的主要劳动力无疑是农民,但封建领主和教会组织对垦殖运动也起了很大作用,封建主为了扩大土地面积,开辟新的财源,常常积极组织移民垦荒,并提供一定的资金。在朗基多克地区,有的封建主委派传令官,沿街敲锣鸣号,召集农民移民垦田。许多基督教修道院也积极参与了垦殖活动。

土地垦殖运动的影响是深远的,它改变了乡村的自然面貌,增加了耕地数量,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导致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为招徕劳动力,封建主往往同移民订立契约,给移民提供更为优越的条件,如在新垦的土地上免除劳役、减轻剥削量及赋予移民一定的人身自由等。农民纷纷参加垦殖活动,又给旧的封建庄园经济以巨大冲击,迫使封建主改变庄园经营方式。在12世纪的巴黎地区,对农民的劳役制剥削逐渐衰落,固定地租数量的桑斯租地和分成制租地产生和发展起来,逐渐取代庄园劳役制。

[农业产量的提高和农民地位的改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11世纪后法国农业生产显示出明显的进步。在农业产量上,9世纪时安那贝王室地产上种子与收获量之比,小麦为1∶1.8,大麦为1∶1.6,黑麦为1∶1,而到11— 13世纪,不少地区种子与收获量之比已达1∶4,1∶5或1∶6。 13—14世纪农业产量有了新的增长。在巴黎以北平原上,小麦种子与产量之比达1∶ 8,在冉纳维里埃,谷物为1∶8—9,燕麦为1∶10。南方稍低,在朗基多克,小麦仅1∶4—5,普罗旺斯一些地区,一般为1∶3—4。就全国总体看,种子与产量之比在1∶2—10之间。14世纪30年代起,百年战争和黑死病影响农业生产,产量曾有大幅度降低。1340—1450年在巴黎盆地谷物产量降低了50 —60%,在法兰西岛降低了60%以上,在康布雷齐,15世纪中叶较之1320年,小麦产量降低了60%。

11—13世纪,随着农业产量的提高和封建剥削走向固定化、习惯化,农民的物质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相当多的人在维持生产和生活之外尚有一定剩余。13世纪社会各阶层的人们的饮食成份都有好转,大部分人包括农民,不再只食用谷物、面包以充饥,肉、蛋之类的消费也有增长。在社会地位上,农民开始摆脱农奴制枷锁,争取人身自由。

但在13—14世纪,由于封建剥削的加重,农民深受地租、什一税和国家赋税等项剥削之苦,总收入中的一半以上被封建主拿走。同时,由于人口的增长,农民占地面积缩小,经济状况趋向恶化。根据粮食产量、消费量和封建剥削量等因素,西方史家对此时法国农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土地面积作过估算,比较一致的标准为5公顷左右。而此时法国大多数农民占地数量低于这一水平。例如,在法兰西岛,66%的农民份地少于5—6公顷,康布雷齐地区有 3/4或 4/5的农民份地不到 5公顷。 1330年左右法国大约有1700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即1530万以上,耕地面积约有800—900万公顷,人均占地不过稍稍高于0.5公顷。可见,此时大多数农民单凭份地难以谋生,必须兼做短工或兼营家庭副业方能糊口。

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正值黑死病流行、英法进行百年战争时期,战乱和灾疫使大批农民死亡,人口锐减。幸存者经常流徙,生活没有保障,生产也难以正常进行。在诺曼底的一个小地区,1347—1397年仍在耕种的土地占总耕地面积的85—90%,到1424年跌落到58%,1447年更降至33%,1474年增至49%,直到1526年才恢复,达90—95%。灾害和战乱使生产凋蔽,广大农民处境艰难,生活异常困苦。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