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大理寺在唐朝是朝廷的中央审判机关。大理寺主要负责审判朝廷文武百官的犯罪案件。不过大理寺只有审判权,徒刑以上最终定罪量刑的决定权还要交给刑部或者是皇帝。大理寺中设有卿,少卿,丞等等级严格的职权和称谓。

唐朝的大理寺放在现代的话,就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存在。但是大理寺并非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为它只负责审理朝廷官员们的犯罪案件,但是定罪量刑是徒刑,流刑的,都需要再交给刑部复审。而官员的死刑决定权在皇帝的手中。也就是说大理寺虽然是中央审判机关,但是它并非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当然大理寺除了审理朝廷官员的犯罪案件之外,也偶尔会像电视里所演的那样,奉旨去调查一些疑难杂案。大理寺中设有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等七种官员品级,其中大理寺少卿是正四品官员,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唐朝的狄仁杰曾在大理寺当过大理寺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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