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实施的两项防作弊措施有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宋朝实施的防作弊措施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他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因此,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宋朝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科举制度,并不只有两项防作弊措施。第一,设立“别试”。凡是各级考试主试官、地方长官的子弟、亲属乃至门客应试时,要另设主试官和考场进行考试。有效防止了权要子弟利用人际关系徇私舞弊。第二,实行“封弥”、“誊录”之法。“封弥”又称“糊名”,不仅要糊住试卷上的名字、乡贯,而且还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等第。封弥官不评卷,评卷官不知姓名,以此来防止作弊。第三,实行“锁宿”制度,防止主试官受人请托,收受贿赂。此外,还有一整套严禁挟带、传义、替代、举烛夜试等措施,严防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灵感家首页

万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