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四年》

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弒蔡侯申。

称盗以弒君,不以上下道道也。内其君而外弒者,不以弒道道也。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

二、蔡公孙辰出奔吴。

三、葬秦惠公。

四、宋人执小邾子。

五、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六、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

七、城西郛。

八、六月,辛丑,亳社灾。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

九、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十、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十一、葬滕顷公。

《谷梁传·四年》译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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