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十五年》

一、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二、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

三、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灭国有三术,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四、秦人伐晋。

五、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

六、秋,螽。

七、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八、初税亩。

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九、冬,蝝生。

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

十、饥。

《谷梁传·十五年》译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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