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十八年》

一、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台下,非正也。

二、秦伯罃卒。

三、夏,五月,戊戌,齐人弒其君商人。

四、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五、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

六、冬,十月,子卒。

子卒,不日,故也。

七、夫人姜氏归于齐。

恶宣公也。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有待贬绝,而恶从之者。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一人有子,三人缓带。一曰就贤也。

八、季孙行父如齐。

九、莒弒其君庶其。

《谷梁传·十八年》译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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